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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4-27 17:28:42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利用自己职务的权利进行犯罪的,是需要接受更严厉的处罚,那么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罪名?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

  《规定》指出,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是同步审查的主要责任主体,上一级检察院负督促和制约的责任。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庭审后,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应当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报送上一级检察院;有量刑建议书的,应当一并报送。

  地方各级检察院收到同级法院作出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书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上一级检察院公诉部门收到下级检察院报送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和量刑建议书后,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审查。收到下级检察院报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书后,应当立即审查。

  《规定》特别指出,对于重大、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检察院、法院之间、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案件,上一级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上下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和侦查部门共同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规定》主要解决的是检察机关对错误判决不敢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因此监督的重点应当是那些上下两级检察院在同步审查中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

  《规定》的执行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力度,确保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有利于震慑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

  具体操作中,上下两级检察院应结合本规定的审查重点,把检察机关起诉书和出庭意见书指控的内容与一审判决进行比对审查,从而判断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依照《规定》,上下两级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当抗诉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职务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罪名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是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三、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

  二是滥用职权;

  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当然职务犯罪毕竟是一类罪,实际构成的是哪个罪名,还应根据《刑法》分则中具体罪名的量刑标准做出处罚。例如贪污罪,其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综上所述,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是同步审查的主要责任主体,上一级检察院负督促和制约的责任。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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