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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丹寨教科局原书记出轨下属妻子被杀:多次在车上发生关系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12-10 09:56:12

被告人出庭受审。

因涉嫌杀害贵州黔东南州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原党组书记罗某某,该局原职工陈某某12月7日下午3时在丹寨县法院过庭,接受黔东南州中院的审判。

黔东南州检察院指控称,陈某某因发现妻子冼丽(化名)与罗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怀恨在心,今年7月2日上午持刀故意杀害罗某某致其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庭审现场及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冼丽是丹寨县某局职工,2020年7月因下村帮扶检查工作与时任丹寨县雅灰乡党委书记罗某某认识。两人后来确定为情人关系。截至案发,罗某某多次与冼丽发生性关系。案发前夜,罗某某深夜驾车送冼丽回家,被陈某某发现。回家后,陈某某殴打妻子使其承认了婚外情。

今年7月2日早晨,陈某某携3把刀到丹寨县教科局,持刀将38岁的罗某某杀害。经丹寨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

检方当庭发表公诉意见称,被害人虽存在过错,但陈某某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导致两个家庭破裂。他在工作单位有预谋地杀人,造成了社会恐慌,有酌定从重情节。陈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从轻情节。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责任,建议判处死缓。

为陈某某提供辩护的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平禹辩护称,本案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义愤杀人,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对矛盾的激化存在直接责任,这也是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陈某某的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属于情节较轻。建议法院对陈某某判处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婚外情

冼丽与陈某某2014年认识,2017年5月两人自由恋爱,2018年9月结婚。冼丽曾表示,她和陈某某之前感情很好,后来因为家庭琐事偶尔有吵架,但陈某某从没动手打过她。

今年7月2日凌晨,丈夫起疑后打了她,她与的罗某某婚外情最终暴露。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2017年,冼丽的单位帮扶丹寨县雅灰乡两个村寨,罗某某时任雅灰乡党委书记,两人虽然认识,但一直没什么交流。2020年7月底,帮扶工作迎接检查时,罗某某加了冼丽微信,而后一直追求她。两人成为情人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多是在车上,案发前夜两人也发生了关系。

知情人透露,在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前,冼丽、罗某某互相知道双方的家庭情况,罗有妻女。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罗某某在和冼丽交往时,称和爱人关系不太好,还说要和爱人离婚。但其妻子的说法是,他们夫妻关系比之前还好,两人还准备要二孩。

记者从庭审现场和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今年7月1日晚9时许,从丹寨县教科局抽调到该县组织部人才办工作的陈某某,在单位加班时接到冼丽同事打来的电话,让他代为通知被评选为优秀党员的冼丽7月2日上午着正装参加表彰活动。

随后,陈某某给冼丽打了几次电话,但都无人接听;他又打电话给冼丽的同事,得知妻子和同事聚餐刚结束。其后,陈某某又给冼丽打电话,接听后,冼丽说“在外面,一会就回家”。

加班到7月2日0时才回家的陈某某到家时,发现家里没人,怀疑妻子出轨,便进屋拿了一把黑色折叠卡子刀放在口袋里,到楼下等。在楼下,陈某某坐进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想看看究竟是谁送妻子回家。其间他又多次给冼丽打电话,其中一次接通后,冼丽说她在外面,马上回来。

当天凌晨1点左右,一辆白色越野车在陈某某眼前停下,车是6月28日刚到县教科局履新党组书记的罗某某的,陈某某很熟。车窗放下时,陈某某发现车上只有罗某某和冼丽。

陈某某称,当时他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因为罗某某以前在他家吃过几次饭,对他也比较好。

罗某某开车走后,陈某某等冼丽进屋才去敲门。进门后,陈某某质问妻子和罗某某什么关系,冼丽一开始没有承认,他开始动手打冼丽,后掏出裤袋里的折叠刀逼问,冼丽最终承认了她和罗某某的关系。妻子承认后,陈某某更加生气,打得更加严重,冼丽的手也被划伤。

经司法鉴定,冼丽当天所受伤为轻微伤。

未能避免的凶案

7月2日凌晨3时许,因为担心陈某某找罗某某麻烦,冼丽曾通过微信视频告知罗某某,称他们的关系被陈某某知道了,她被打伤住院,让罗注意。这并未防止凶案发生。

12月7日,陈某某家属告诉澎湃新闻,陈某某在发现冼丽的婚外情后,深夜打电话给父母和亲戚,请求家人们帮他处理此事。平时性格温和的陈某某当时情绪非常激动,要去找罗某某麻烦,但家里人都劝导他不要去。但陈某某认为“不教训罗某某他一辈子抬不起头”。

对于陈某某的性格,冼丽曾表示,丈夫为人处世还可以,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于交流,也没有不良嗜好。

陈某某在庭审现场辩称,他在县教科局工作多年,亲戚朋友很多都在教育系统工作,妻子出轨的对象偏偏是局里新任的党组书记,这件事对他的打击非常大。

陈某某有收藏刀的爱好,劝导他的亲戚们在离开他家时搜走3把刀,这没能阻止陈某某。

检方当庭宣读的起诉书称,7月2日7时许,陈某某趁其亲属外出后换上迷彩服,带上帽子、口罩进行伪装,后将放在书房阳台上的两把屠宰刀取出别在腰间,步行到教科局伺机教训罗某某。发现罗还未到办公室,陈某某随即到罗某某住处楼下躲藏,伺机报复。后因怕人发现而重待时机。

起诉书称,8时30分许,陈某某折返回到教科局,发现罗某某在其办公室,遂冲入办公室对罗某某进行捅刺。罗某某被捅伤后跑出办公室,摔倒在一楼与二楼的楼梯间上死亡。

黔东南州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经丹寨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

记者从庭审现场和知情人士处获悉,逃离现场后,陈某某将作案所穿的迷彩服、刀具扔在了离教科局几百米外的一个楼盘空地上,随后回到家中。陈某某换上结婚时穿的衣服外出吃过早餐后,到组织部办公室上班,其后又让朋友接他。

7月2日12时许,在朋友家中准备吃饭的陈某某被专案组抓捕小组抓获归案,次日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执行逮捕。

黔东南州检察院认为,陈某某因发现妻子与罗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怀恨在心,遂持刀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建议判处死缓

法庭上,公诉方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陈某某穿迷彩服、有预谋多次踩点,持凶器对被害人行凶,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的后果。从作案手段、情节上看,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

公诉方认为,陈某某故意杀人并造成一人死亡,但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的从轻表现。此外,他有预谋杀人、在办公场合行凶带来了社会恐慌的情节,也符合酌定从重处罚。

同时,对于被害人与陈某某妻子婚外情的问题,公诉方认为,被害人有错误,但婚外情的过错罪不至死。这个过错也不是正在发生的紧急侵害,陈某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纪检机关进行检举、举报,寻求一个合法的途径对被害人予以制裁。

公诉方还认为,通过证据材料来看,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婚外情是相互吸引,并不是利用职权对下属妻子进行霸占,被告人的行为存在很偏激的认识。被告人本来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的事情,但使用暴力的手段导致两个家庭家破人亡。

公诉方表示,综合以上情节,建议判处陈某某死刑,但不要求立即执行,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公诉方起诉的罪名,陈某某及其辩护人当庭表示无异议。

但陈某某辩称,他和妻子还没有一儿半女,罗某某破坏其婚姻,对他的伤害无法用言语形容。罗某某的过错,是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他的主观意思只是想教训罗某某,把他捅伤住院,并非想造成罗某某死亡。他愿意认罪悔罪,但恳求法院能从轻判决。

陈某某的辩护人、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平禹当庭辩护称,本案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义愤杀人,被害人存在的重大过错,对矛盾的激化存在直接责任,这也是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

韩平禹认为,陈某某的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属于情节较轻,他请求法院对陈某某判处3到10年的有期徒刑刑罚。

在听完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法庭认为,因本案案情重大,需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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