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毒品一直是受到严格控制的危险区域。我国大力提倡禁毒。从学校到社会,到处都是禁毒标语,我国法律法规对毒品犯罪的量刑更加严格。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毒品量刑标准
首先来看看贩毒的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2、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4、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吸毒是刑事犯罪吗?
在我国,对于吸毒人员的处罚,目前仅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吸毒成瘾者则实施强制戒毒。由于刑法并未将吸毒规定为犯罪,使大量吸毒人员游离在法律的边缘,无需承担任何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品、精神药品等等行为。而在具体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诸多犯罪分子大多将非法持有的毒品借口自己吸用来避重就轻,逃避法律的制裁。
三、毒品量刑在刑法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中国是一个禁毒历史悠久的国家。早在清朝的“虎门灭鸦片”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人们一直在为禁毒而努力,我们对中国禁毒的决心有着深刻的认识。希望大家都能从身边做起,远离毒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总部)
卿爱国主任:139-2233-1600
网址1:www.qinaiguo.com
网址2:www.zhongzels.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56号汇金中心1603-1606室(金融城,地铁5号线科韵路站B出口往东150米)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增城分所
电话: 139-2233-6248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大道北18--20号(增城看守所正对面)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白云分所
电话:139-2233-0179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庆槎路后岗北街2号(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州市第三看守所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