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宿迁市律师协会”的情况通报在网络上流传。
该通报显示:8月6日,南京律师朱某为隐瞒其疫情中高风险区行程,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欲进入宿城区(宿迁市辖区)人民法院,被法院当场查实并报警。目前该律师已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
宿迁市律师协会证实,网络上流传的上述通报确系宿迁市律师协会所发。8月6日当天,宿迁市律师协会从法院得知此事后,及时向全市律师发布了情况通报,旨在提醒广大律师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宿迁市律师协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鉴于该律师在南京的律所执业,对该律师的后续处理将由属地的律师协会负责。
事发当晚南京市律协得知相关情况后高度重视,决定对涉事律师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蔺瑸表示:由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南京市律师协会无法前往宿迁实地调查,便委托宿迁市律师协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核实。
“根据目前的调查,朱律师使用他人行程码、健康码一事属实。其是在使用案件当事人的手机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时被法院工作人员发现的。”蔺瑸表示相关情况南京律协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据蔺瑸介绍,该朱姓律师是宿迁人,执业已有四年时间。前段时间其回宿迁看望生病的父亲,正好经手的一个案件处在执行阶段。由于案情需要,朱律师受当事人的请托,于8月6日前往宿城区人民法院递送材料。考虑到查验行程码时可能会遇到麻烦,朱律师使用了当事人的手机向宿城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出示了健康码和行程码。
蔺瑸介绍,当天法院工作人员发现朱律师“人码不符”后立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查验了朱律师本人的苏康码。“由于朱律师本人的健康码是绿码,民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核实,当时警方并未将朱律师带离现场。
“朱律师的父亲确实患有疾病,属于‘非必要不离宁’的例外情形。他离开南京时的相关手续也都是真实、齐全的。”蔺瑸强调,虽然朱律师离开南京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但是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其冒用他人行程码、健康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南京律师行业倡导的助力防疫不添乱的基本要求。“南京市律师协会对此绝不护短,将在全面调查核实情况后对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同时,也将举一反三,要求全市律所切实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全体律师严格执行有关防疫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8月10日,南京市律师协会对疫情期间南京律师离宁异地办理案件作出进一步规范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应建立离宁人员审批登记制度,对于离宁人员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本市律师属黄码、红码及有中高风险旅居史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疫情管理规定,未解除限制不得离宁。
二、本市律师应本着非必要不离宁的原则,对于承办案件尽量向相关异地办案机构申请通过线上处理、延期处理等方式办案。
三、对于符合疫情管控规定,可以离宁的律师,前往异地后一定要遵守当地疫情管控规定,如实提供行程码,健康码及相关证明。
四、非必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的,归来后应严格履行报备程序并按规定实施隔离措施。
五、全市律师要毫不松懈、从紧从严做好防疫工作,对于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协会将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对近期网传一名南京律师因违反疫情管理规定进入司法场所,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情,南京市律师协会回应,协会高度关注此事,已对涉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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