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是什么意思?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首先,对于14岁以下的年轻女孩和14岁以上的女性,强奸的既遂标准是不同的。前者采用“接触理论”,后者采用“插入理论”,需要严格把握;
二是年满14周岁的男性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而不是年满16周岁的人;
三是本罪的客体仅限于女性。目前,在中国,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的对象。
强奸的概念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强奸罪的特征
1、犯罪对象
本罪侵犯了妇女不可侵犯的性权利,即妇女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适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的目标是女性。
2.犯罪的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是利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无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道如何反抗,或者利用妇女的无知和无法反抗的特点实施奸淫。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的有刑事责任的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上,本罪是故意,具有通奸罪的目的。
如何识别强奸
(a)强奸罪和非强奸罪
1、强奸和通奸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之前,既没有违背女性意愿的行为,也没有强迫女性实施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在完全自愿地表达自己,这是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为被曝光,女方为了挽回面子起诉男方强奸,或者因为女方事后悔过,也不能以强奸罪定罪。
2.“半推”行为的定性分析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时,女性既有“正义”的一面,即表示同意,又有“推”的一面,即表示不同意。需要全面考察男女关系、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强奸后女性的态度、女性的品德和生活方式等等。
(二)强奸罪的既遂和未遂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以“插入”为标准,即把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体内是犯罪既遂。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强奸的是少女,那么就以“接触”作为认定标准,即即使男子的生殖器接触到少女的生殖器,也是犯罪既遂。
(三)婚内强奸的定性分析
因为夫妻之间存在法律关系,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侵犯了妻子的性自由权,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一般不被视为强奸罪。
(四)强奸罪的客体
刑法只将强奸的对象限定为女性,没有规定与男性的强迫性关系。根据“强奸”男子不构成犯罪的原则,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如何判决强奸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奸淫妇女的;
(2)强奸多名妇女;
(3)当众强奸妇女;
(四)两人以上被轮奸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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