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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翠玲律师(合伙人)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07-16 14: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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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翠玲律师,合伙人,本科、硕士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获法学、教育学学士学位,硕士获法学硕士学位。

  联系电话:15920494200,办:020-38106920

  卢翠玲律师自2012年硕士毕业起就在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团队工作至今,执业近10年来,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办理刑事案件几百件。

  参与律师事务所疑难案件讨论数百个,尤其擅长毒品案件、涉黑案件、故意伤害、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走私、诈骗、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行贿、受贿等类型刑事案件的辩护,曾担任一些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并在一些重

  大案件中取得显著的辩护效果和二审重大改判减刑的案件。主要办案经历有:

  担任省厅督办的走私贩卖制造2.9吨毒品案李某的辩护人。

  担任童某走私8公斤毒品案的辩护人,最终法院判决童某无罪。

  担任贩卖、运输2.8公斤毒品案蔡某的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处蔡某十五年,二审改判为八年。

  担任贩卖、运输5公斤毒品案陈某的辩护人,法院认定陈某从犯判处十年。

  担任案值逾7.8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某的辩护人,法院最终仅认定非吸金额8千万,判处被告人张某2年2个月。

  担任珠海案值逾2.4亿非法采矿案蔡某的辩护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蔡某一年八个月并在审理期间对蔡某取保候审。

  担任番禺宋氏三兄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宋某的辩护人。

  担任荔湾何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辩护人。

  担任荔湾罗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辩护人。

  担任天河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的辩护人,法院采纳过失致人死亡的辩护意见,判处唐某2年9个月,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又申请撤回抗诉。

  担任东莞周某故意伤害案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处周某十二年,二审改判九年。

  担任某村官被杀害案陈某的辩护人,一审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陈某九年,二审高院改判六年。

  担任诈骗5000万杜某的辩护人,法院认定杜某从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担任行贿160余万林某的辩护人,法院判处林某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

  担任佛山某企业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逾90万一案罗某的辩护人,法院判处罗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担任天河电信诈骗逾600万陈某的辩护人,法院认定陈某从犯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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